各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我校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评选表彰办法》(师委字〔2019〕69号)文件精神,现开启2020年度校“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评选工作,具体通知事项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名额
(一)评选对象
有5年及以上教龄,且在我校工作2年及以上的在职的教职员工(独立法人单位的教职员工不参与评选)。
(二)评选名额
拟评选校“师德先进个人”10-12人;拟评选学校“师德标兵”原则上1人。各单位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坚持品德为先,育人为本;坚持民主推荐,师生公认;坚持优选优评,宁缺勿滥。
(一)模范遵守《南京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在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服务师生方面成绩突出,事迹感人,受到师生的广泛赞誉。
(三)近5年年终考核结果合格;专任教师近3年综合评教分不低于90分,且每年完整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
(四)学校“师德标兵”从当年度校“师德先进个人”中产生,应为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业务能力、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者,能够作为引领全校教职员工的榜样和楷模。
三、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
各单位在进行民主推荐工作时,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把关,广泛听取师生意见,严格规范遴选。
教学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名单须经各单位教授委员会、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后确定;非教学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应由所在二级党组织讨论研究后确定。各单位对推荐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后上报校党委教师工作部。
(二)部门审核
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师德师风情况及先进事迹材料进行初审。
(三)学校评选
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授予学校“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人员名单。
(四)结果公布
学校将对拟授予“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对拟授予“师德标兵”人员进行走访,深入了解情况。公示结果报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最终审定后予以发文公布。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个人准备材料
1. 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须认真填写《南京师范大学“师德先进个人”评选申报表》(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同时提交电子版)。
2.《评选申报表》中涉及的奖励、成果的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须装订成册)。
(二)单位准备材料
各单位准备《南京师范大学2020年度“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和公示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装袋报送,一人一袋。教学单位由各学院统一报送,非教学单位由所在二级党组织统一报送。请各单位于12 月 21日前将候选人材料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
联系人:戴宝硕 联系电话:85891729
邮 箱:398041159@qq.com
地 址:仙林校区厚生楼408室
特此通知。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0年 12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