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育培养

南京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推荐 2023 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浏览:时间:2022-09-02

南京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推荐 

2023 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南京师范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 作管理办法(修订)》(宁师大[2020]35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为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结合 体育科学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推荐 2023 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推免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以德为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选拔以德为先,将学 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条件。 

  第二条 坚持全面考查。既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也要注重 学生在校期间的一贯表现评价,还要注重学生专业素质能力、科 研创新能力及社会服务能力的考核,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 展。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强化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和监督检查,营造公平竞争、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工作环境, 确保该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 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负责制定学院年度推免具体实施方案、组 织开展推免生的考核和选拔、配合学校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调查 和处理推免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等。 

  第五条 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硕士生导师代 表、学院团委书记、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等人员组成。 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学院本科生教学副院长、学院党委副书记任 副组长。工作小组人数须为奇数,遇到争议问题时投票表决,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解决争议。 

  第六条 工作小组职责主要包括负责制定学院年度推免具 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考核和选拔、配合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 作领导小组调查和处理推免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等。推免 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申请本单位推免资格的应主动申请回 避,有非直系亲属申请推免资格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也应主 动报备。

第三章 推荐基本条件 

  第七条 被推荐的学生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 良,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思想 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有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纪处分 记录者,不予推荐。 

  (二)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三)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前 三学年培养方案规定所有课程成绩均需及格(含补考及格),且 所修课程平均学分成绩(课程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在专 业中排名前 50%。因校外学习等客观原因导致培养方案中课程没 有修读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处理。 

  (四)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或雅思考试成绩 达到 5.5 分、或托福考试成绩达到 80 分)。大学外语修读其他 语种的学生参照英语的标准执行,并提供相应语种考试成绩证明。

第四章 计分规则 

  第八条 基于学生的素质能力评价、专业学习能力评价、 科研和实践创新能力评价计分,满分 100 分。分专业排序。 

  (一)素质能力评价计分(满分 10 分) 

  参照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2021 年版),评价除 “专业学习”以外的素质能力,包括评价“思想品德” “身心素质” 和“能力发展”等。素质能力评价须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规定的计分要求规范计分,每学期计分结果须在学院公示。 

  素质能力得分 = 前三学年扣除“专业学习”得分的综合素质 测评得分的学期平均分(折算成百分制)×10%。 

  (二)专业学习能力评价计分(满分 85 分) 

  1、专业学习能力评价得分由学生前三学年修读课程的平均 学分成绩计算。其中专业教育课程(含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 干课程、大类平台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平均学分成绩占比为 80%,通识教育课程和自主发展课程平均学分成绩占比为 20%。 

  专业学习能力评价得分 =[专业教育课程(含学科基础课 程、专业主干课程、大类平台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平均学分 成绩 × 80% +(通识教育课程+自主发展课程)平均学分成绩 ×20%]×85%。 

  平均学分成绩 =Σ(所学课程的学分×相应课程的成绩)/Σ 所学课程的学分。所学课程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同一 专业只有部分学生修读的课程,不纳入计分范围。 

  (三)科研和实践创新能力评价计分(满分 5 分) 

  通过评价学生科研创新成果、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等,考核 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创新能力。按照《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创 新创业实践成果和学分认定办法》(宁师教〔2018〕6 号)附 录的“南京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和成果分级目录”对各级 各类科研和实践创新活动和成果进行计分具体计分办法见附 件。论文、文学艺术作品、专利合计计分不超过 1.5 分;创新 创业训练合计计分不超过 1.5 分。 

  学生多次获得或参加分级目录中列出的某一“成果或活动” 的,按照最高一次得分计分、不重复计分;不同级别的相同项目 成果也按照最高一次得分计分、不重复计分。成果署名名次并列 的,每位并列完成人的得分按照相应名次计分的平均值计算(如 3 位完成人并列第一,每位完成人得分为第一、二、三完成人得 分的平均值)。论文、文学艺术作品、一类专利须与所学专业相 关,并以第一作者(不含并列第一)、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 或者获得授权。竞赛以获奖证书或组委会官网公告为认定依据, 论文、文学艺术作品以正式发表或者网上见刊(不含用稿通知) 成果为认定依据,一类专利以专利授权证书为认定依据,创新创 业训练成果和活动以验收评审证书为认定依据。成果或者活动的 认定依据记载日期须在推免当年 8 月 31 日前,晚于该日期的成 果或者活动不予认定。

第五章 指标分配 

  第九条 根据学校划拨学院的指标,原则上根据专业人数按 比例分配。对照计分规则在各专业内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得分相同情况下专业学习能力评价得分高者优先。 

  第十条 具有特殊学生专长、突出专业能力的学生,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 

  (一)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 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二)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一类科研竞赛(全国 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 内赛事相关要求)。 

  (三)参加国际重大赛事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学校赢得 重要荣誉的学生(如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的金牌、银 牌或者铜牌获得者等)。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 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不作为特殊学术专长依据。 

  推荐特殊学术专长推免学生人数不超过学院推免名额的 10% (不四舍五入)。

第六章 推免程序及要求 

  第十一条 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推免管理细则及学校年度 推免工作通知要求,制定学院年度推免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组织 机构、专业推免指标及候补人选指标、学生报名要求、学院选拔 办法、拟推免生名单公示、日程安排及相关措施等,经学院教授 委员会讨论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原则上不晚于每年 8月30日前,在学院官网公布。 

  第十二条 学生根据学院公布的推免实施方案,原则上不晚 于每年9月10日前,自愿至学院教务办报名申请。学生在提交申 请时需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不随意放弃推免资格。学校上 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 务系统”(下称:推免服务系统)后,因放弃推免资格造成推免指 标作废的学生,学院将在学生档案、学生登记表中如实记载。 

  第十三条 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 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严格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答辩, 鉴定或答辩结果在学院醒目位置和学院官网上公示。对申报特殊 学术专长推免的学生,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 上应具有相关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不少于 5 人), 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 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 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 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 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 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 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 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予推荐。 

  第十四条 学院按时按要求完成学生的选拔工作。拟推免学 生名单及拟候补人选学生名单在学院醒目位置和学院网站主页 上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学生被取消拟推免资 格或放弃拟推免资格,由本专业已公示的候补学生顺延递补。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推免学生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 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 消推荐免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查实在推荐和接收中有弄虚作假者; 

  (二)不能在毕业时取得学士学位者; 

  (三)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且 在毕业离校前还未被解除者; 

  (四)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又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者;

  (五)其它需要取消推荐免试资格的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 2019 级本科生,体育科学学院负责对本办法进行解释。 

南京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2022 年 8 月